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鲁食药监餐〔2011〕23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组织学校开展自查。各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结合学校自查报告情况进行点评排序,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学校予以公布表彰,对没有开展自查,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对所有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学生用餐信息管理档案,确保餐饮安全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餐饮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宣传教育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自觉守法意识的重要手段。各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餐饮安全、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习观摩活动,相互借鉴,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做好餐饮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所在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自查报告于11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