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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


  附件5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行政权力名称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行政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5号)。
申请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验收申请,对符合相关竣工验收条件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竣工验收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通过后,市交通运输局签发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目法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各2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1.竣工报告;2.试运行报告;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5.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意见;6.土地或海域使用手续已办理;7.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报告;8.能力核算报告;9.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期限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批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办公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号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C1303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6235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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