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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


  附件3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审批
行政权力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行政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
申请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对属于管辖范畴的(否则不予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对施工许可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给予许可;对不符合要求的,告之原因并允许补正。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目法人需提供《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原件3份(并附电子版)及以下材料各2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审批期限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批准。按照要求补正的,自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
办公地址黑虎泉北路18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6235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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