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立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293号)、《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2003〕439号)、《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办法》(鲁交建管〔2011〕35号) |
申请条件 |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咨询单位(或专家组)审查,满足:1.已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3.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4.工程结构设计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
审批程序 | 项目法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申请,对属于管辖范畴的(否则不予受理),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意见(如果有)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最后由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批复。 |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项目法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各2份(套),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1.施工图设计申请审批正式文件和咨询单位审查报告(或专家组)审查意见;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关审批手续和支持性文件;3.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4.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测量试验等基础资料。5.其它相关资料。 |
审批期限 | 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批准,设计文件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济南市解放东路1号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C1303房间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62356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