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挖掘、提炼具有一定实践性、创新性和个人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将名师人选的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研究成果、培养记录和总结等完整地反映在名师工作室工作档案中。
(六)举办名师论坛、读书会、专题研修报告会等交流活动,承担本校或本区域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跨校交流活动。
(七)依托学校网站或其他资源,开辟“名师工作室”网站或空间,名师工作室工作情况应定期呈现并及时更新。
(八)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名师人选个人的培养规划任务;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日常活动
(一)名师工作室原则上在名师人选任职学校挂牌工作,以名师人选个人名字命名(可挂“×××工作室”牌子),工作室由名师人选本人总体负责,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委托工作室其他成员作为轮值主持人,主持人负责一定时期内工作室的活动,并负责向名师工作室网站提供工作室活动的更新素材。
(二)名师工作室各成员应认真研究制订工作室日常活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成员分工,组织好日常活动。
(三)名师工作室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主题活动,每次活动均应拟定活动主题,并做好记录、整理及总结。
(四)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定期听评课,上示范课,每学期举办一次教学开放周和专题讲座。
(五)名师工作室应协助名师人选完成《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考核
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将按照市教育局《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市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将作为名师人选培养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对不能完成名师工作室任务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视同考核不合格,可直接取消济南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资格。市教育局还将适时组织市优秀名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名师工作室予以表彰奖励。
六、组织保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名师人选创造良好的成长条件和环境,在设备与经费方面给予工作室必要的支持,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和培养人选特点帮助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灵活多样的具有实效性、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要承担名师工作室各项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任务,帮助制定科学的发展和工作规划,促进其有效地开展管理、学习、帮携等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各名师人选任职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对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要为人选及所在工作室提供学习、交流和展示的机会。要借助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