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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中小学课桌椅配置与管理使用的通知

  1. 每学期开学前必须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后勤和卫生工作等相关人员,根据各班级情况与学生实际对全校课桌椅进行补充与调整,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做到管理有序、安全使用、合理排布、舒适就座、方便教学。
  2. 学校预置课桌和课椅的原则:小学在国标4-10号课桌和课椅中至少选择配备三种型号;初中在国标2-6号课桌和课椅中,至少选择配备两种型号;高中在国标1-4号课桌和课椅中至多选择配备三种型号。矮的在前,高的在后。同号课桌与课椅相匹配,对于同年龄段身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要打破常规配备适合的课桌与课椅,确保学生就座舒适。
  3.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最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最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大于8m,中学不大于8.5m。教室最后设不小于60cm的横向走道。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小于55cm。课桌端部与墙面的距离不小于12cm。
  4. 加强检查与指导。市教育局每学年将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中小学课桌椅质量、配备和管理使用工作,对不科学合理配备和预置课桌椅的学校要予以通报。

  附件:《中小学校课桌椅型号与功能尺寸》(GB/T3976-2002)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小学校课桌椅型号与功能尺寸》(GB/T3976-2002)

标准身高

(cm)

适用身高范围

(cm)

桌面高

(cm)

座面高

(cm)

课桌椅型号

180.0

≥173.5

76

44

1号

172.5

165~179

73

42

2号

165.0

158~172

70

40

3号

157.5

150~164

67

38

4号

150.0

143~157

64

36

5号

142.5

135~149

61

34

6号

135.5

128~142

58

32

7号

127.5

120~134

55

30

8号

120.0

113~127

52

29

9号

112.5

119及以下

49

27

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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