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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严格清理违法挂发拖拉机牌证严厉打击假冒“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严格清理违法挂发拖拉机牌证严厉打击假冒“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的通知
(鲁农机监理字〔2011〕17号)


各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质量投诉站,有关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近日,在全省开展清理违法挂发拖拉机牌证工作中,发现有的地方以假冒的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为据,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发拖拉机牌证。我省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已明确取消了农用运输车的概念,原来的农用运输车已改名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也取消了变型拖拉机的概念。2004年12月,省公安厅、农机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农用运输车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管理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4〕289号),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已明确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2004年,有关法律实施后,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没有再进行过农用车、运输型拖拉机等车辆的鉴定,过去省农机办核发的运输型拖拉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已全部废止。2006年以后,“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改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当前有的地方出现的运输型拖拉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不但违犯了有关法律,而且全部是伪造的无效假证。地方农机监理机构据此为其车辆挂发的拖拉机牌证为无效牌证。省农机安全监理站依法重申,严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据此或以其它任何理由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核发拖拉机牌证。各地如发现运输型拖拉机的“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要及时揭露并上报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里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造假者进行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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