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版权局关于开展“作品登记免费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版权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创全省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在全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著作权人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弘扬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侵权盗版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定于2011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作品登记免费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活动期间,所有递交作品登记申请材料的,一律免收登记费用。
二、登记程序
各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品自愿登记的受理并进行初审。申请者只能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申请登记。作品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 作品登记表;
(二) 申请书;
(三) 作品说明书;
(四) 权利保证书;
(五)作者为个人的,应提交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或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者)。作者为单位的,应提交创作者和单位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同时提交创作者和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委托作品,应提交委托协议和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协议(同时提交所有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 身份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为本市辖区,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七) 作品。作品要装订成册,超过三十页的需提交电子版本(刻成光盘,打印前两页)。作品以照片形式提供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地体现作品内容并粘贴在A4纸上。
(八)作品登记由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