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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微博内容发布应当紧扣各地区、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定期或适时发布重点工作与政策,适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即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与应对措施,提供便民服务措施、生活常识等。

  第三十八条 原创性微博内容要确保信息来源的权威性、观点立场的客观性、统计数据的一致性,避免不实信息引发歧义。转发或评论其他微博时,要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在转发网友发布的微博时,应把握好身份定位,不得转发与本单位本业务无关的微博内容,避免造成网友误读,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务政务微博要提升防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传播的能力,维护政务微博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条 对各类党务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生活的公共信息,特别是灾害性、突发性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或获得信息的第一时间,通过政务微博进行发布。对于事件持续发展、事态复杂的情况,可以采取速报现象、缓报原因;速报事态、慎报处置的方法,有序有度地进行发布。

  第四十一条 鼓励党政领导干部开设个人实名认证微博,及时与群众(网民)互动交流。

  第四十二条 建立以“@问政银川”微博为核心体系的微博问政模式。群众通过微博向@微博银川、@问政银川提出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咨询求助后,统一由@问政银川负责受理、转办、督办、反馈。

  第四十三条 微博问政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对通过@问政银川及@本单位微博反映的事项,责任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原则上工作日不超过4小时,休息日不超过24小时。具体事项的办理和时限要求按照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章 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

  第四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上报和应对、引导工作。要把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网络舆论回应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及时掌握与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市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社会实际问题;及时收集网络舆情信息、情报,留意微博上的舆论走向;及时上报网络舆情信息,以便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第四十五条 市委宣传部要及时关注区内外有影响力的网站、论坛中涉及到银川市的有关网络报道和热点网贴内容,对可能形成“网络舆情”的社会热点问题要重点关注、及时跟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编报《网络舆情信息》,报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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