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9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今年以来,在各市属企业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切实抓好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对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底前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的繁忙期、关键期,也是各类生产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各市属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忌因赶工期、抢进度,而放松管理、忽视安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来切实做好年底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属企业要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切实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抓好年底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要突出领导,完善举措。企业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不走过场、不留于形式,深挖细查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切实将重点放在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房屋出租以及市场、宾馆、会展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是要突出治理,排查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
三、继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能力。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预警 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分析查找应急预案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予以修改完善,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要根据企业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要按照事故报告和处置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并妥善处置,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