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部署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县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王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明高任副组长,其它分管副县长按“一岗双责”抓落实,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信委、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县供销联社、县国资办、县综治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文体广新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煤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由县安监局局长李维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相关职能单位参与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跟踪督查。
县煤管局牵头,负责全县持证、在建合法煤矿以建代采、证照不齐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县持证、在建合法非煤矿山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煤矿、非煤矿山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及关闭矿井及窝点死灰复燃等非法开采盗采煤矿、锰矿、硅矿、砂石等国有资源行为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交委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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