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一步做好对部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审核对接工作。督促各部门根据市编办审定批复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做好行政许可科的设立工作。督促各部门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事项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权授权到位,确保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按期完成。
18、积极推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改革。根据《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联合审批事项目录,制定联合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示。组织协调财政、物价部门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环节的收费事项进行梳理,制定出统一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联合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统一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19、规范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沂源县经验,加强对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工作,并将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中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区县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对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验收,促进基层行政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20、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法制办、临淄区法制局、淄川区法制局全省行政复议示范点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复议机构规范化、人员队伍规范化、硬件装备规范化、工作机制规范化和监督检查规范化。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模式,深化临淄区行政复议规范化试点工作。
21、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探索方便当事人的复议申请程序,简化复议申请手续。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下移的有效措施,在全市推行在镇、街道办事处、中心社区、中心村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工作。定期对区县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数量,作为评价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标准,促进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
22、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坚持立审分离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行行政复议“一票否决”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取消当年依法行政考核评优资格;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当年依法行政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