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工作重点,开创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新局面
1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修改完善《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努力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2、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严格落实《
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裁量权严格依法规范行使。
13、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基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贯彻《
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制定《淄博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淄博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建立市级行政执法网络运行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对行政执法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抽查或者暗访;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随机考核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行政执法质量提高。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6、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继续做好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加强市、区县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加大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市行政服务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