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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省水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水利部发出了《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1]43号),对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通知转发你们,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季度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低温、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在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中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深入组织开展大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责任和内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大坝、农村水电、河道采砂和水文测验等重点领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填报附件1。省水利安委会将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于11月中旬对各成员单位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于11月30日前,在全面、深入总结本次安全大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将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总体情况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大检查、“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省水利厅建设处。

  联系人:张杰

  联系方式:0531-86593600 13306407758@163.com

  附件:1.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检查表(略)

  2.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1]4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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