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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于考核目标值较上年完成值增长20%以上且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超过20%的部分,每超出3%加0.2分。

  2.完成值得分计分标准为:

  (1)当目标值大于5亿元时。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5分,最多加5.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扣0.3分,最多扣5.6分。

  (2)当目标值小于5亿元时。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4分,最多加5.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扣0.3分,最多扣5.6分。

  对于目标值在2500万元以内的。超过目标值时,每提高200万元,加0.5分,最多加5.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降低200万元,扣0.4分,最多扣5.6分。对于目标值为负值时,完成值减亏部分折半计算,最多加3分。

  (二)利润总额指标计分

  利润总额考核指标基本分为10分,最多加(减)2分。其中,提报值基本分为3分;完成值基本分为7分,企业负责人完成考核目标值时,得基本分7分。具体标准如下:

  1.提报值得分计分标准为:

  考核任期内第一年,考核目标值较任期初完成值每超过3%加0.1分;第二年,较任期初完成值超过20%的部分,每超过3%加0.1分;第三年,较任期初完成值超过40%的部分,每超过3%加0.1分。考核目标值低于任期初的,每低于3%扣0.1分。最多加减0.6分。

  对于考核目标值较上年完成值增长20%以上且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超过20%的部分,每超出5%加0.2分。

  2.完成值得分计分标准为:

  (1)当目标值大于2亿元时。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1分,最多加1.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扣0.1分,最多扣2分。

  (2)当目标值小于2亿元时。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加0.1分,最多加1.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扣0.1分,最多扣2分。其中,目标值为负值或在零附近的,最多加1分。

  (三)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指标计分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考核指标基本分为10分,最多加(减)2分。其中,提报值基本分为3分;完成值基本分为7分,考核指标完成值、目标值同处优秀等级,或考核指标所处行业水平不降低(所处档次浮动10%以内)的,得基本分7分。具体标准如下:

  1.提报得分计分标准为:

  考核任期内第一年,考核目标值所处行业等级档次较任期初完成值每超过4%加0.1分;第二年,较任期初完成值超过25%的部分,每超过4%加0.1分;第三年,较任期初完成值超过50%的部分,每超过4%加0.1分;考核目标值处于优秀等级、良好等级且能完成的,分别加0.6分、0.2分。考核目标值低于任期初的,每低于4%扣0.1分。最多加减0.6分。

  2.完成值得分计分标准为:

  计分标准(略)

  (四)总资产增长率指标计分

  总资产增长率考核指标基本分为10分,最多加(减)2分。其中,提报值基本分为3分;完成值基本分为7分,考核指标完成值、目标值同处优秀等级,或考核指标所处行业水平不降低(所处档次浮动10%以内)的,得基本分7分。具体标准如下:

  1.提报值计分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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