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省国资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省管企业党委党务公开目录;各省管企业内部其他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各省管企业所属二级企业(部门)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报省国资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实施公开。省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省管企业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制度保障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信息反馈制度。设立职工热线电话、意见箱、网络互动平台、电子邮箱等,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反映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四)监督考核制度。省国资委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对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文明单位评选紧密挂钩。各省管企业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对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文明单位管理考核体系。各级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并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党的基层组织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