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不断拓展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1.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
2.适合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公开。
3.适合向本级党代表和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通过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4.适合向全体职工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企业内部新闻媒体、内部局域网、党建网站(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
各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监督的原则,把传统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创新公开的方式和载体,保证公开效果。
(四)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党员、职工对象,信访接待日程等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承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承诺内容;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系方式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企业改革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工作要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员、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情况;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对党员、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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