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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存货采购及付款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申请、审批、执行、验收、付款程序。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对大宗存货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要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权限和责任,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货款支付。

  (四)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和应收款项管理。要在企业法律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基础上,实行财务监控,建立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经济性审核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重大的销售合同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要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落实收账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五)商业票据管理。要加强商业票据管理,建立健全商业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商业票据的受理范围,规范票据受理、保管、转让、贴现、兑付等各环节管理流程,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和舞弊。

  (六)工程项目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要全面梳理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控,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七)企业收入管理。要严格收入管理,一切收入都要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要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回扣、提成、返利等各项收入,归企业所有,必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个人不得隐瞒、截留。

  (八)严格财务开支界限和业务费用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明确职务消费内容,划清职务消费和个人消费界限。要加强业务费用管理,在产品销售、提供劳务过程中,为了开拓市场、促进销售等目的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合同为依据,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并在依法设立的账簿上明确如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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