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台账记录。要督促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重点检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保管贮存和出库使用。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可统一原料采购台账记录格式,有条件的可统一印制发放台账记录本。
(四)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要注意收集农村中小学食堂许可、现场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以及这次农村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一证一档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待10月份省局启动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后,第一批将农村中小学食堂全部纳入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管理。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定期监督检查制度。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9月份,对农村中小学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四季度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再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当事人签字。对不符合餐饮安全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
(六)做好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根据农村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小、位置分散、离市中心较远的实际情况,指导做好辖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督促和帮助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本,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七)开展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要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计划,以乡镇为单位,分类、分批、分期开展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和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并做好培训材料整理和培训情况记录。
(八)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要发动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要求厨房、就餐场所干净整洁,防蝇、防鼠措施有效,通风、排气设施良好,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运行良好。通过卫生大扫除,使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九)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餐饮安全隐患的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加强对食用油、畜禽及其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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