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农”营销服务部。“三农”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由各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委派,原则上应为公司正式员工,负责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与团队建设。主要职责为:负责拓展所辐射区域保险市场,提升网点销售覆盖范围和综合产能;根据授权进行录单、收费、打印保单,提供送单、协助收集理赔资料等服务;对所辖“三农”保险服务站和“三农”保险服务点行使综合管理职能。还要因地制宜地向优质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及特色服务,形成以优质服务促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
(4)“三农”保险服务站。人员应公开选聘。选聘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较好的群众基础。主要职责为:确保做到“四到户,两公布”。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本辖区农业保险宣传组织和投保收费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农业保险凭证分发工作,确保凭证到户;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时,组织开展协助查勘定损和农户账户信息收集等工作,确保损失确定和赔款支付到户;将承保信息和理赔结果进行公布。
(5)“三农”保险服务点。“三农”保险服务点应整合驻村联络员队伍或从本村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人员中选择,如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等(以不影响其本职工作为前提)。主要职责为:一是负责本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和投保组织工作,确保做到宣传到户;二是负责向投保农户收取保费,收集投保农户基本信息,填写投保单与分户清单;三是负责将保险凭证逐一发放到农户;四是引导受灾农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五是负责填制、核对受灾农户报损清单和转账卡号,并协助保险公司落实定损、赔款到户工作;六是按照乡(镇)农业保险服务工作站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本村防灾防损工作;七是负责将本村农业保险投保信息、理赔结果等进行公布。
“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人员名单要经各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三农”保险部审核同意,建立名册进行统一管理并上报县(市)区“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办公室备案。保险公司一律不得与“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不具备保险监管机构核准资格的工作人员签署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应鼓励并培训“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参加保险监管部门组织的营销员资格考试以取得营销员资格,并确保实现持证率达到100%。
(二)农村客户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利用
保险公司要借助“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机会,加强对农户信息的采集、整理和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多层面采集、获取农户信息。建立完整的农村客户电子档案,并做好更新维护;获取的信息要逐级上报,为涉农工作提供信息基础,实现政府与企业的数据信息共享。
(三)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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