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26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徐州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重要性
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目前大多数老工伤人员集中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中。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等现象,难以保证老工伤人员的权益。积极稳妥地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确保2011年底前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纳入统筹管理后的各项待遇。
二、认真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资金筹集工作
资金筹集是妥善做好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资金到位。
(一)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费用,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
(二)对于老工伤人员较多、按照标准缴费的资金量较大的、无力一次性缴纳的用人单位,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后,先按标准一次性缴纳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患职业病老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所需资金。
(三)对于资金量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分期按月缴纳。2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协议期限最长为1年;2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协议期限最长为3年;2000万元以上的,协议期限最长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