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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4、村内零转移家庭年内“动态清零”(零转移家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每户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

  5、本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在校学生),转移就业率达70%以上。

  (二)充分就业转移村复核及报送要求

  各地按照上述新标准,对申报的行政村进行复核(可新增)。请于12月20日之前,将复核后符合新标准的行政村汇入《徐州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复核汇总表》(见附件2),并分别将纸质汇总表(盖局公章)和电子版报市就管中心。市里组织审定后,对合格者予以正式命名,并授予“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标牌(县区自行制作,制作费用由市里适当补助)。

  三、做好我市第二批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预报和创建工作

  (一)此次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工作,各地务必按照苏人社发〔2011〕376号文件要求的新标准执行。20项创建标准中,1-9项为一票否决指标,10-19项为分值测评指标,第20项为加分指标。第17项标准所指的台帐为“一册一帐一表”动态监测台帐,即《徐州市农村人力资源与就业情况动态管理服务花名册》、《农村人力资源与就业情况动态管理分级台帐》(村民小组、行政村、镇层层汇总)和季度报表。

  (二)工作步骤。10月25日前,请各地结合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基础情况,将拟创建第二批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名单报送市就管中心。10月底前,市局将根据省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和全市报送情况,初步确定徐州市的创建名单(将结果反馈各地)并预报省厅。11-12月两个月期间,请上述乡镇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按照创建标准和评估办法,逐项排查,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县级就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12月25日前,请各地布置符合条件的乡镇填报《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表》;12月30日前,各地将《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表》和《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汇总表》统一上报,市复核后正式确定创建名单并报省迎检。

  四、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我市首批已经被省厅认定过的38个充分转移就业乡镇要对照修订后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符合新村准的要在年内自行整改,所属县(市、区)要经常进行实地督查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市每年对已达标的充分转移就业乡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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