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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阶段。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2004年10月起,市退管服务中心开始全面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手续。根据我市退管工作的实际,分两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2004年10月-2005年3月,各类企业新退休人员和已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2.2005年4月-2005年6月,自由职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完成全市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

  六、经费来源

  市、区财政每年对退管工作经费要作出一定的预算安排,不足部分采取镇、街道办自筹,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七、移交办法

  (一)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顺利移交。

  2.必须缴清养老、医疗保险等欠费。

  3.遵循退休人员自愿的原则,以协议的形式明确移交社会化管理后,退休人员原有的补充养老金、医疗补贴等有关福利待遇继续由原企业负责或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由市退管服务中心统一确认和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的手续。

  1.企业核准移交退休人员的人数,填写有关表册,交市退管服务中心审核;关、停、破产企业,须提供批件报市退管服务中心核准。

  2.企业或个人与市退管服务中心签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并办理人事档案、党员组织关系等移交手续。

  3.市退管服务中心与企业或个人签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后,由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核发退休人员的社保待遇。

  (三)市退管服务中心在每月10日前,向区退管服务中心办理退休人员的移交手续;区退管服务中心在每月15日前,向本区各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人员的移交手续;劳动保障所在每月20日前,向退管站办理退休人员的移交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市、区退管服务中心配备的专职人员,于2004年6月底前到位;符合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退管站,工作人员在2个月内到位。

  (二)经费保障:

  1.由市财政划拨启动经费60万元给市退管服务中心,用于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场地建设,购置电脑、管理设备和交通工具以及完善退休人员管理网络、数据库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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