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退管会主任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区劳动保障局领导兼任。退管会成员由劳动保障、组织、人事、民政、财政、卫生、国经、工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退管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区劳动保障局。
(二)市、区退管服务中心,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退管服务中心配备3名专职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划拨;区退管服务中心配备2-3名专职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划拨。
(三)乡镇、街道不另设退管机构,由劳动保障所履行退管工作职责。
(四)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退管站,配备1名专职人员;退休人员不足300人的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一名副主任兼管退管工作。
四、机构职责
(一)退管会职责:
1.市退管会职责: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2.区退管会职责:负责本区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二)市退管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咨询工作。
2.制定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3.负责协调指导各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检查、监督落实。
4.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市退管工作的动态,总结经验,推进和完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与企业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各区退管服务中心办理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的移交手续。
6.负责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档案库和管理网络。及时、准确地做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
7.督促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8.组织开展对退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区退管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2.负责做好向各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