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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市、区退管会主任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区劳动保障局领导兼任。退管会成员由劳动保障、组织、人事、民政、财政、卫生、国经、工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退管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区劳动保障局。

  (二)市、区退管服务中心,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退管服务中心配备3名专职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划拨;区退管服务中心配备2-3名专职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划拨。

  (三)乡镇、街道不另设退管机构,由劳动保障所履行退管工作职责。

  (四)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退管站,配备1名专职人员;退休人员不足300人的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一名副主任兼管退管工作。

  四、机构职责

  (一)退管会职责:

  1.市退管会职责: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2.区退管会职责:负责本区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二)市退管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咨询工作。

  2.制定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3.负责协调指导各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检查、监督落实。

  4.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市退管工作的动态,总结经验,推进和完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与企业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各区退管服务中心办理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的移交手续。

  6.负责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档案库和管理网络。及时、准确地做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

  7.督促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8.组织开展对退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区退管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2.负责做好向各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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