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府〔2004〕6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遵循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坚持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属地管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新机制,积极平稳地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为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奠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年内建立起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退休管理服务体系,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注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社区建设工作的同步协调发展;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使广大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市、区政府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委员会(简称退管会);市、区劳动保障局分别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简称退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不另设退管机构,由劳动保障所履行退管工作职责。管理企业退休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简称退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