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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


  从本文发出之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具备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由企业负责在办理好各项社保关系的同时一并办理移交手续。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退管处反映。

  附件: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交接工作协议书(样本)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交接工作协议书(样本)

  甲方(企业):      乙方(退管工作机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隶属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经双方协商,就甲方退休人员移交乙方街道社区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共  名(男  名、女  名),其中:特殊退休人员(孤寡、精神病、1-4级工伤残疾)  名(男  名、女  名);党员  名(男  名、女 名),自200  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甲方须按规定为退休人员足额交纳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并结清医保等相关费用,保证没有欠缴 (以所属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资料为证据)。
  三、甲方应与每个退休人员签订同意移交街道(镇)社区协议书,明确双方权益、义务、责任,对尚未解决的政策规定责任问题作出承诺。
  四、甲方按规定整理好全部退休人员的劳动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退休人员个人情况信息(登记)表》。
  五、甲方按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资金  元/人标准,计  万元;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   万元/人标准,计   万元;合计   万元,缴交给乙方,于    日前划入     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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