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有关经费的筹措、计提和缴交工作。
在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前,企业应该做好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资金、退管活动费等项经费的筹措、计提和缴交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后应该享受的有关待遇。确实无能力缴交有关经费的困难企业,必须向负责其资产经营管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由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筹集;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筹解决。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整体改制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由本级财政从国有资产收益中解决。
三、加强组织协调,妥善处理移交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退管工作机构要以热情、积极的态度,及时接收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条件成熟一个接收一个,不得以人数少为由拒收。特别是对于已经没有组织管理的早期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退管活动经费,尽快把他们移交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要按照当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部署,制定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计划,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尚难以一步到位地将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地方和企业,应以委托企业或企业社区挂牌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服务,并接受同级退管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向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过渡。各地注意从实际出发,制定委托企业或企业社区挂牌的条件和办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氛围,在继续发挥企业或企业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作用的同时,加快向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形式的过渡。
要注意协调解决好退休人员移交时的一些具体问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向其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实行移交,境外、省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向其离境或离开本省时户籍所在地移交;党组织关系移交按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意见》(粤组通〔2004〕38号)办理,计生工作关系移交属地街道管理;由县区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社区可为这些退休人员建立基本情况信息库;被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工伤残疾退休人员,视同孤寡、精神病患者(1-4级)进行移交;移交前个人遗失档案的,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个人书面说明并附居住地街道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