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方案须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移交方案并入职工安置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粤企业的移交方案(一式四份)报我厅退管处审核备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制定和落实移交方案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严格移交程序。
为了方便企业和退休人员办理有关移交工作,规范操作,各地要制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程序。退休人员移交接收的基本程序是:
1.企业缴交或者由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划入财政专户。
2.企业向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退管工作机构递交移交材料,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实施方案、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退休人员名册及基本信息情况、缴交一次性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名册或凭证、企业按要求整理好的退休人员档案和档案移交登记表、党员关系转移单、退休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金核发证明等。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负责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退管工作机构对材料审核无误后,与企业或签订《退休人员交接协议书》,正式接收退休人员。
4.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退管工作机构将接收的退休人员移交到街道(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尚未建立退休人员移交接收程序的,要在今年内抓紧制定并公布实施;已经建立的,要完善、简化移交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办理退休人员移交接收事务工作网点和街道(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网点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办理移交手续。
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县(区)级以上退管工作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并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设业务专户,建立正常的联系协调机制,互通信息。
二、完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
(一)妥善解决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问题。
企业要与退休人员就企业自主发放的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进行充分协商,在移交前达成共识,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停发或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