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采取这种基本形式。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城市街道镇 、社区建设进展不平衡,允许部分地区在今、明两年内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但必须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本地社区建设的推进,在规定期限内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其他管理服务形式及机构的指导和规范,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尽快实现与企业的分离。
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管理。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一)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设立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业务协调、研究政策以及监督检查。由方潮贵厅长任组长,易洪深副厅长任副组长,由省社保局,厅办公室、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培训就业处、劳动工资处,以及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省厅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社保局设立社会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拟订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指标;指导督促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供领导决策;收集、整理、通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社会化管理工作检查评估等。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申请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职责,对街道镇 、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