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劳社〔2003〕121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
现将《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方国能 联系电话:020-38845312。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途径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下称两办《通知》),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3〕42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社区建设进程,依托街道镇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从单位管理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力争到2003年底,全省80%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到2004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尽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管理模式上加快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三是在管理服务手段上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
二、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促进社区建设管理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管理水平相适应;退休人员以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