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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四)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和上海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编〔2008〕133号)要求,人员编制足额到位,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能及时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根据《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和标牌的通知》(沪卫基层〔2007〕9号)的要求,中心标识标牌准确明晰,财务和资产等管理运行规范有序。

  (六)机构两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四、示范中心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安全、温馨、舒适,人事、财务、资产、药品等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创新服务模式。

  (二)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要求,规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运用适宜技术和使用基本药物,医药费用控制良好,提供适宜的中医药特色服务。

  (三)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反映良好。医务人员精神风貌良好,工作积极性高,满意度高。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按照医改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总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维护公益性质等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

  (五)有详细的卫生应急预案,能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圆满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六)按照《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全国及上海附加考评总分达到1000分及以上的(全国分以960分计,达850分及以上;上海附加分见附件1,以200分计,达150分及以上)。

  五、创建活动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

  1、创建活动分年度实施,三年内创建本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60家,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20家。2012年创建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家,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0家。

  2、2012年4月,完成《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附加指标评估体系》的制定,并下发文件。2012年4月24-25日,召开工作推进大会并委托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完成《上海市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标评估体系》全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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