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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类节目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类节目调查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135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为全面了解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开办和播出新闻类节目的情况,研究制定新闻类节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推进我省广电媒体加强新闻立台工作,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广电媒体中开展一次新闻类节目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及所属的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
  二、调查内容
  1.自办新闻栏目,包括自办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新闻专题(包括新闻访谈类、评论类、舆论监督类、法制类、谈话类、投诉维权类)等各类新闻节目(栏目),以及购买、引进后进行二度包装的新闻节目(栏目)。
  2.转播的新闻节目(栏目),包括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及省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栏目)。
  3.新闻类节目(栏目)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对进一步加强新闻立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全面梳理新闻类节目的基本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调查表的填写工作。
  2.填报数据务求准确完整,未尽事项可补充说明,同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3.《新闻类节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共三张表,电子版请到省广电局网站(www.zrt.gov.cn)“政策法规--省局发文”下载,填写完成后,须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于7月12日前将调查表传真到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26365559@qq.com,联系人:钱仲康,联系电话:0571-56353227,传真:0571-88847596。

  附件:新闻类节目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新闻类节目情况调查表(一)

  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频率频道数

广播

电视

新闻节目栏目时长占自办节目时长比

单位

总人数

新闻采编制播人员数

新闻节目栏目年支出(万元)

直播

车数

播出

制式

自办新闻节目栏目

转播新闻节目栏目

自办新闻节目栏目

转播新闻节目栏目

广播

电视

 

 

 

数量(个)

总时长(分钟)

数量(个)

总时长(分钟)

数量(个)

总时长(分钟)

数量(个)

总时长(分钟)

广播

电视

广播

电视

在编

聘用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

人员

保障

车辆

人员

保障

车辆

广播

电视

模拟

数字

 

 

 

 

 

 

 

 

 

 

 

 

 

 

 

 

 

 

 

 

 

 

 

 

 

 

 

 

 

备注:1.此表反映全台开办新闻节目栏目的总体情况;

2.新闻节目栏目包括自办和转播的时政新闻(国际新闻选编)、民生新闻、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类、评论类、舆论监督类、法制类、谈话类、投诉维权和帮忙服务类等)以及其它新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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