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新闻类节目调查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135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为全面了解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开办和播出新闻类节目的情况,研究制定新闻类节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推进我省广电媒体加强新闻立台工作,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广电媒体中开展一次新闻类节目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及所属的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
二、调查内容
1.自办新闻栏目,包括自办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新闻专题(包括新闻访谈类、评论类、舆论监督类、法制类、谈话类、投诉维权类)等各类新闻节目(栏目),以及购买、引进后进行二度包装的新闻节目(栏目)。
2.转播的新闻节目(栏目),包括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及省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栏目)。
3.新闻类节目(栏目)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对进一步加强新闻立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全面梳理新闻类节目的基本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调查表的填写工作。
2.填报数据务求准确完整,未尽事项可补充说明,同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3.《新闻类节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共三张表,电子版请到省广电局网站(www.zrt.gov.cn)“政策法规--省局发文”下载,填写完成后,须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于7月12日前将调查表传真到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26365559@qq.com,联系人:钱仲康,联系电话:0571-56353227,传真:0571-88847596。
附件:新闻类节目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新闻类节目情况调查表(一)
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频率频道数
| 广播
| 电视
| 新闻节目栏目时长占自办节目时长比
| 单位
总人数
| 新闻采编制播人员数
| 新闻节目栏目年支出(万元)
| 直播
车数
| 播出
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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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新闻节目栏目
| 转播新闻节目栏目
| 自办新闻节目栏目
| 转播新闻节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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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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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 总时长(分钟)
| 数量(个)
| 总时长(分钟)
| 数量(个)
| 总时长(分钟)
| 数量(个)
| 总时长(分钟)
| 广播
| 电视
|
广播
| 电视
| 在编
| 聘用
| 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
| 大专
| 人员
| 保障
| 车辆
| 人员
| 保障
| 车辆
| 广播
| 电视
| 模拟
|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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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反映全台开办新闻节目栏目的总体情况;
2.新闻节目栏目包括自办和转播的时政新闻(国际新闻选编)、民生新闻、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类、评论类、舆论监督类、法制类、谈话类、投诉维权和帮忙服务类等)以及其它新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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