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已确认的中标品种,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撤标。
7.严禁在医用耗材销售、使用和后期回款等过程中进行商业贿赂。
8.依法依规举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9.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
(三)各方当事人违规行为处理。采购人、投标人、中标人或配送商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并参照湖南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纠办发〔2009〕7号)给予处理。
附件:1.投标人和配送商需递交的材料及要求
2.经济技术标评审指标(略)
3.经济技术标入围规则(略)
4.商务标评审品种数与拟中标品种数(略)
附件1:
投标人和配送商需递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投标人需递交的材料
(一)企业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投标品种信息汇总表;
6.2011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
7.供货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2010年以来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11.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二)产品材料。
1.投标品种信息汇总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的复印件;
3.通过美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
4.产品说明书(没有说明书的,可以依照外包装上的说明书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中文);
5.产品实物图片:网上填报时须提供电子版产品实物图片;
6.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二、配送商需递交的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