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减免家禽防疫检疫费的紧急通知
(浙牧医发〔2006〕11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监督所):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5〕134号)精神,就减免家禽防疫检疫费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家禽及家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此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防疫费、检疫费等,不得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
三、2005年11月1日至(浙财综字〔2005〕134号)文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家禽及家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不再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