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2006年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6〕16号)
各市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解决生猪、奶牛散养户集中区域的粪便处理问题,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今年将在嘉兴、衢州、金华、绍兴等生猪重点产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现就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申报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凡在生猪饲养户规模相对较小且饲养密度较高的区域,按年存栏生猪4万头配套建设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原则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按申报表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每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必须明确建设单位或建设业主,建成后业主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扶持政策。按“以奖代补”政策,对经验收合格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省财政每个奖励20万元。凡申报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落实好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四、建设时间。凡申报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必须在2006年10月底之前建成,11月底前完成验收,12月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