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种猪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6〕2号)
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站(中心)、有关种猪场:
为进一步强化种猪场管理,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确保种猪质量,根据《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继续分两期对浙江灯塔种猪有限公司等19个种猪场种猪进行质量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测种猪场名单及品种:详见附件一。
二、送测种猪要求:
1、种猪场近三个月内无一类动物传染病发生,无二、三类动物疫病流行。
2、送测猪必须健康、生长发育正常,体重20-25公斤。同胎猪无赫尔尼亚、闭肛、八字脚、脱肛及其它遗传缺陷;35日龄窝存活仔猪不得少于8头(杜洛克不得少于6头)。
3、纯种公猪每一品种送测不少于3个血统,每个血统送测同胎公猪3头;杂交公猪每个场必须送测10头(要求预先去势),送测猪体重相差不超过2公斤。
4、送测前种猪疫病检测由我局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负责,检测费每头100元,由种猪场支付。送测种猪血样必须分别在2月20日和8月5日前送达,并完整填写送测种猪疫病监测样品登记表(见附件三),具体送样要求与我局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联系(电话:0571-86757955,联系人:赵灵燕、陈伟杰)。
5、在血样送我局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检测前20天种猪必须完成猪瘟、口蹄病、猪丹毒、猪喘气病等免疫注射,并在本场隔离。
三、送测时间:第一批送测时间3月10日,第二批送测时
间8月25日,请各种猪场在规定时间将测定猪送达省种猪质量监测中心(地址:萧山区宁围镇盈丰红卫闸),并详细填写送测种猪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送测前30天报省种猪质量监测中心。
四、测定项目:除了主要疫病检测外,测定的主要项目为达100Kg体重日龄、饲料利用率、日增重、背膘厚,纯种公猪进行外貌评定,杂交公猪不作外貌评定。
五、测定费用:送测时每头交饲养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