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种粮售粮大户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11〕8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国务院决定对发展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申请表彰奖励的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粮食种植面积超500亩或粮食产量超50万斤;
四、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五、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出售商品粮超50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