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1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1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涉及种粮农民2011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市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种植小麦的,由东营市人民政府遵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涉及违规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种植小麦的,应明确不再纳入核定范围。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分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五个层次。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市要指导所辖各县(市、区)、乡(镇)统一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手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0日,截止日前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认真指导农民据实严格折实。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及种粮大户情况。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及种粮大户情况,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11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12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村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分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各村委会及乡(镇)两级公示影像资料。村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上报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于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