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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新建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新建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1〕65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通过逐级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确定蓬莱市等10个县(市、区)为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新建项目县,其中苹果项目县4个,分别为蓬莱市、沂水县、烟台市牟平区、乳山市;蔬菜项目县4个,分别为泰安市岱岳区、安丘市、济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食用菌项目县2个,分别为齐河县、惠民县。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省财政厅已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下达各项目县,请你们据此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编制方案的关键环节

  (一)科学规划实施区域。项目县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调整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区域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在实施方案中要详细说明每个项目区的位置、范围以及涉及的村庄、人口、土地面积等,并附有项目建设规划图等。

  (二)合理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县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了解各个实施主体的发展状况、资金实力、技术力量、项目管理经验等,确保实施主体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在实施方案中要详细说明每个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和条件,并附资质、资金、生产能力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全面细化建设内容。各项目县要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充实建设内容,确保建设内容符合规定,重点突出,规划、指标详细,便于考核。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内容要明确具体;补助的内容要有面积、有具体数量,基本建设的内容要有项目设计书。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各项目县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要细化到月,重要事项要细化到旬或天。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管理监管、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宣传交流等,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二、积极落实、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一)确保承诺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各项目县申报书所承诺的市县财政投入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可以参照已下达的省级以上财政资金额度进行同比例调整,但不得低于项目申报书中所占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比例。各市和项目县要按照比例调整后的投资规模,足额落实市县财政投入,督促项目单位足额落实自筹资金。未能兑现的,将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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