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1〕3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经研究,定于9月7日至9月25日在全省开展2011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监测方案》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本地监测机构和人员,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被检地市收到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表后,要对生产经营不合格样品的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立即进行追查,并将查处情况报省农业厅。
二、承担任务的检测中心要主动取得抽样地农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本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各检测中心抽样时间自定,不合格样品确认后,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表反馈到被检地市和省农业厅。一旦发现有违反监测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例行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