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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1〕3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意见》对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方式、职责任务、建设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各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意见》要求上来。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要根据农业部提出的建设目标、建设方式和建设要求,对本市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列出工作进展计划,要细化到县(市区)、到乡镇,并对机构的人员、装备、经费、职责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加快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是农业部根据中央的要求做出的重要部署。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实施,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四、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他们在人员编制、设备配备、运转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为主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建设工作顺利进展。
  五、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于8月29日前将本市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从11月开始,每月的5号前报送一次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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