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二届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农人字〔2011〕46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9〕108号)规定,现就做好第二届山东省乡村之星(以下简称“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评选第二届省乡村之星100名。依据各市人口数量、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受教育程度、所属县(市、区)个数等指标综合测算,潍坊、济宁、临沂、菏泽申报名额每市不超过18个;济南、青岛、烟台、泰安、德州、聊城申报名额每市不超过14个;淄博、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滨州申报名额每市不超过8个。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农业等部门遴选产生推荐人选,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9月27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二)《山东省乡村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
(三)《山东省乡村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0份(用A3纸印制,附电子版)。
(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用A4纸印制,加盖各市组织部门和农业部门公章,附电子版),如有音像材料可一并附上。
(五)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市组织部门、农业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乡村之星建设工程是我省一项重要人才工作品牌,省乡村之星是我省农村实用人才的最高荣誉。首届省乡村之星评选,在广大农村和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影响和良好效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届省乡村之星评选活动,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层层遴选乡村之星制度的部署要求,抓紧建立完善市、县(市、区)的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市级没有建立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的,原则上在这次评选中不再推荐。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去年以来,省内外重要新闻媒体对首届省乡村之星进行了广泛宣传,效果明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乡村之星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通过大力宣传和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