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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182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各动画制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扶持和鼓励动漫精品创作生产,进一步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快速发展,现就申报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9月5日-9月20日
  二、申报单位
  在我省合法注册成立、从事动漫产品制作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
  三、申报内容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主要扶持优秀动漫创意和优秀动漫产品。其中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的实施方案。动漫产品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于2009年1月1日后创作、生产、开发完成的动画电视、动画电影及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片。
  四、申报条件
  申报的动漫创意、动漫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具有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开发价值;
  (四)知识产权由我省注册成立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我国国籍自然人所有;
  (五)动漫创意须属于动画及相关视频类,动漫产品须曾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或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的动漫创意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创意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5-10分钟样片或相应原画、样稿等);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计划及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PPT格式);
  7.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的动漫产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产品申报表;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动漫产品(DVD)及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5.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申报项目在电视、网络、报纸、专业期刊等国内外媒体及户外宣传推广、项目推介会等计划及实施方案);
  6.产业化营销方案(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授权、研发、营销方案,PPT格式);
  7.获奖(推荐)证明复印件、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方式
  1.纸质文件按照材料顺序合订为一本,并附上封面和目录;
  2.电子文档刻一张数据盘,与纸质文件一起提交;
  3.报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702室;
  4.联系方式:谢希洪,0571-56353131。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

动漫创意名称

类型(请划√)

□动画

 电视

□动画

 电影

□漫画

□新媒体

 动漫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工商登记号

(或其它法人登记号)

主要

创作

人员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身份证号

动漫

创意

简介

下一

步开

发计

市场

预期

(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产品业态市场预期回报。如:申报项目授权、改编、衍生品销售等收入)

授权情况

宣传推广方案

简介

(详情另附)

产业化营销方案简介

(详情另附)

省级

文化

广电出版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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