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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建立高水平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要系统研究各学段特别是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内容与形式,研究制定各学段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全省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等课题研究规划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的研究选题,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评审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的项目。支持、动员、组织法学及相关学科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依托法学或青少年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成立山东省教育法治研究会或者协会,组织开展立法咨询、研讨交流、调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为教育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校长、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大纲和依法治校基本纲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学校校长、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
  --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推进章程建设,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保证本规划期间,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率达到100%,中小学章程建设率达到95%以上。高等学校要确定具体部门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相关法律事务办理,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法律咨询室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建立省、市分级培训体制,在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中开展依法治校能力建设专项培训,保证本规划期间,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负责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其他学校的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教育法制、依法治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重点开展高等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作,对高等学校负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师生管理及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教务管理及相关纠纷、科研管理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法律事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
  --实施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全员培训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师教学及管理需求,重点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制定教师法制教育全员培训规划。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保证本规划期间,省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至少分别开展两次以上教师法制教育培训。
  --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配套鼓励措施,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力争在本规划期间,创建两批次省级及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新评选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所,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具有依法治理示范意义的学校;培养一批具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动态管理,本规划实施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集中复查,对不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与条件的,一律予以摘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项评先树优活动的重要评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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