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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同时,采取探究式、实践式、参与式的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掘学生身边的法律行为、法治案例,鼓励青少年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交流、参与和互动,更加重视对青少年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二)加强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推进学校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大变革,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与水平,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意识与能力。
  学校校长、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培养和宪法教育,使广大校长、教职员工树立敬畏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全面深刻地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熟悉和把握规范民事行为、侵权行为、行政行为、社会管理、违法犯罪、诉讼与非诉讼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避险、环境与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与节约、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一般规则,使广大教职员工知法尊法、守法护法。
  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深入理解教育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深入理解与把握素质教育的精髓和教育的本质,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意识与能力。要高度重视学校教职员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双重角色与职能,深入地学习宣传促进教育科学发展、贯彻教育方针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使教职员工准确理解与把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要认真学习宣传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权利与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学校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与水平;要学习宣传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要深入地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大力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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