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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

  为及时发现并严格无害化处理“两病”奶牛,确保人畜安全,现根据农业部《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疫病监测方案》(农办医〔2006〕12号)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任务,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继续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奶牛的“两病”监测,今年5月份、10月份分别集中监测一次;2005年监测阳性的县(市、区),对阳性同群奶牛今年至少检测三次。奶牛结核病采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奶牛布鲁氏菌病采用琥红平板凝集或试管集反应试验,监测试剂由我局动物疫病防疫处统一供应。对检测中发现的布鲁氏菌病阳性家畜,必须采集血清样品送我局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进行复核。对检测发现的奶牛布鲁氏菌病或结核病疫情,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逐级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二、果断处置,及时扑杀阳性病牛。各地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及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确诊的“两病”病牛,并按传染病控制要求对场地进行消毒和清洗。对检测发现的可疑病牛,要隔离饲养观察和监控,及时开展复检,可疑病牛在隔离饲养期间生产的乳作无害化处理。检出“两病”的奶牛群(场),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组织实施“两病”净化工作。要积极争取财政制订病牛扑杀补助政策,确保及时无害化处理病牛,防止疫病传播。

  三、强化防疫监管,严防疫病传入发生。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奶牛饲养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力度,督促场户完备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加强饲养管理,规范卫生消毒;要全面执行奶牛健康证制度和奶牛调运审批及报检制度,实行奶牛户口台帐管理(所有奶牛都应登记造册),加强异地调运奶牛的监管,落实风险评估、市场准入、定点调运、产销联防等具体措施,强化对牲畜调入地的实地考查和疫情信息动态监管,确保调入奶牛安全无疫。

  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人员防护。各地要通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出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饲养员、屠工、畜产品加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加强布病和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切实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职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做好个人防护,努力实现群防群控,特别要防止通过奶牛胎儿触摸、接产、子宫冲洗、未经消毒生奶上市等途径造成人员感染和疫病传播。饲养场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患布病或结核病,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隔离治疗,严防人畜间相互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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