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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系统能力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兽医系统能力建设的通知
(浙牧办发〔2006〕53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所):

  畜牧兽医系统能力建设,对于科学发展现代畜牧业,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组织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一、充分认识推进畜牧兽医系统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政府对全省畜牧兽医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05年下发了《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断深化体系改革,全省畜牧兽医系统机构和力量得到明显加强,但是人员观念守旧、知识老化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依然突出。加之近年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更加复杂,养殖污染和土地限制问题比较突出,畜牧业增长方式亟待转变。在这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期,畜牧兽医系统原有的知识技能和管理水平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畜牧兽医工作,迫切需要加强能力建设。

  二、推进畜牧兽医系统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推进畜牧兽医系统能力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实现浙江畜牧业现代化和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为目标,按照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技能更新,打造一支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现代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有效提升畜牧兽医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技术能力,形成政令畅通、反应迅速、高效联动、运行规范的良性工作格局,为增强我省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畜牧兽医工作人员能力建设

  (一)着力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经济管理和业务技能知识,不断增强知识修养;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外部交流,加强实践探索,不断拓展工作思路;要努力增强规划意识、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协调意识,不断更新工作理念。要善于当好领导参谋,善于争取政策扶持,善于协调力量,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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