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放心禽产品消费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6〕69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
自去年12月在杭州市首次推出两批共29家“品牌家禽示范窗口”和“放心禽产品消费店”(以下简称“放心店”)以来,全省各地有序推进,已建成160多家活禽及其产品的“放心店”,对促进消费,保障供应,恢复家禽业生产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为确保家禽及其产品供应的质量安全,让居民放心消费,现就切实加强“放心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放心店”的质量安全工作
在全省推出家禽及其产品“放心店”,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保证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家禽产品;有利于广大养殖户销售压栏家禽,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日前,茅临生副省长对品牌家禽放心店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农业部门用自己的信誉在做保证,帮助放心店家禽企业促销,这是对家禽业和广大农民的最大支持。当前,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到来,家禽消费步入旺季,各地要充分认识放心店的作用与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要进一步加强优质家禽推荐示范工作,积极主动,从增量、规范、完善和提高着手,继续加快推进放心店建设;要切实把加强“放心店”的监管、确保家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列入议事日程,严格督促,规范管理,使“放心店”提供的产品真正让群众放心,引导家禽放心消费。
二、严把评选关,确保家禽及其产品来源放心
各地要严格设定“放心店”评定条件和设施条件,统一审核标准,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放心店的评选须经企业申报、行业推荐、部门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分批确认,分别授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部门要对提供家禽产品生产基地和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放心店的建设从动物防疫、卫生和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帮助经营企业改善经营场所动物防疫卫生条件。各“放心店”所属企业及其经营点,要向社会作出承诺,严格自律,规范各类台帐、记录制度,确保所有从“放心店”销售的家禽及产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
三、严格建立家禽及其产品的质量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