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2007年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7〕5号)
各市农业局:
2006年我省50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仅较好地解决了生猪、奶牛散养户集中区域的粪便处理问题,而且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根据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整治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在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现就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申报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凡在生猪、奶牛等饲养户规模相对较小且饲养密度较高的区域,按年存栏生猪4万头(其它畜禽按一头猪=1/10头奶牛、1/5头肉牛计)配套建设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原则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按申报表要求填报相关内容(详见附件)。每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必须有明确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业主,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成后业主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扶持政策。按“以奖代补”政策,对经验收合格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省财政每个奖励20万元。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落实好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