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关于组织开展“放心禽产品消费店”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7〕9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处、站):
2006年,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大力推进“放心禽产品消费店”建设,得到了家禽养殖、加工、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积极响应。目前全省已建成“放心禽产品消费店”和“品牌家禽示范窗口”(以下简称“放心店”)208家,这对促进家禽产品消费,保障优质安全家禽产品供应,恢复家禽业生产,强化畜牧业品牌建设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和示范作用。当前春节临近,又是禽流感多发季节,为确保节日期间家禽及其产品供应的质量安全,让居民放心消费,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放心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凡各地确认的所有家禽及其产品“放心店”,包括已挂省家禽业协会和自建并挂当地家禽业协会或以其他名义推荐的“放心店”,均列入此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按《关于切实加强“放心禽产品消费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06〕69号)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检查店面卫生条件、禽产品来源是否可靠、检疫标志是否完整、进销台帐记录是否规范和有无质量投拆等。